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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环保工程资质

清远环保工程二级资质707x999 (2).jpg

资质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xxxxx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

    详细地址:英德市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

    证书编号:D344xxxxxx;              有效期:2022年09月19日;

    注册资本:2660万元人民币;

    资质类别及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如有不明白可以咨询我公司客服:吴先生:18922220339,联系QQ:2948661185

二级资质办理资料要求:

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所需资料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所需资料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增项所需资料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清单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及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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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所需材料清单表 :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4)办公场所证明。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

2、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5)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首次申请时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增项和升级时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提供下列第(1)项资料;申请升级时提供下列第(2)项业绩资质。
  (1)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2)企业代表工程业绩:
  (a)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b)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彩色扫描件。
  (c)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彩色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d)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e)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资质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打印相应类别的申请表。
  (2)窗口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再次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需水利、交通运输部门会申的,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开具《会审申请函》,企业携带《会审申请函》及申请材料至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审查申请,会审单位将审查结果反馈后,我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该项申请)。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结果公布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内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资质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流程图 (2).png

信息来源:

   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

   信息整理:广东建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如需转载请与我公司客服联系;可以关注我们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为广大建筑企业提供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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